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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典中文字典相关资料:


  • 提早取回強積金 - 積金局 - MPFA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須緊記預備足夠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人士於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 (如適用)。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計劃成員請帶同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 詳情可致電2835 2500向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諮詢中心查詢。 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 如計劃成員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帳戶,或是否擁有無人申索權益,可向積金局查詢。
  • 提早取回mpf強積金方法2024,千萬唔好宣假誓 - HongKongCash. com
    根據香港強積金管理局的指引,申請人年滿60歲並宣誓「永久退休日後不再受僱或自僱」,即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但強積金的「不再受僱或自僱」通常指的是全球適用,而不僅限於香港。
  • 提早取回強積金|取回強積金方法 資格 文件 流程附成功案例分析
    根據現行法例,凡18至64歲的香港僱員或自僱人士,必須每月從收入中撥出一部分作強積金供款,為未來退休生活作準備;香港人一般要等到65歲退休時,才能提取累積的強積金權益。
  • 提早提取強積金|6大情況提早領取MPF+申請程序教學|移民海外、提早退休必睇
    當打工仔年滿60歲並已經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及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即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過,即使打工仔於60歲時提取強積金,之後仍可以再次工作。 惟打工仔仍未夠65歲,再次受僱後需要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提取強積金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如果打工仔打算移民,亦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不過,申請人必須作出聲明,表示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並會到其他地方居住,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此外,打工仔亦要提供令受託人信納,顯示自己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不過,僱員只能使用此理由一次。 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 若申請人有意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 6種情況提早提取強積金2025 - Pandafreedom
    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僱員必須年滿65歲才能提取強積金。 這是指定的提取年齡,也稱為「正常退休年齡」。 然而,在符合特定的提取情況,僱員可以在年滿65歲前的任何時間提取強積金,以下我們將一一說明。
  • 強積金,6種情況可以提早提取,申請所需材料 - 樂語雅閣
    正常來講,年滿65歲退休后就可以領取強積金。 但如果你決定要提早退休,就需要像受託人申請出具一份聲明,宣稱自己已經永久不再受僱或自顧。 但是如果你已經以提前退休為由領取了,之後(比如63歲時)又想重新工作的話,僱主有權要求你重新
  • 強積金提取須知:如何提早領取MPF、所需文件及流程 - Wise
    本文將介紹不同情況下取回強積金所需的條件和步驟,並解答一些關於強積金的常見問題。 自2016年2月1日起,港人只要年滿65歲,便可以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金額。 現時,合資格的港人在 3 個不同的提取強積金方案當中選擇: 如果你選擇將強積金繼續投資,需要注意基金單位的價格會隨市場變化,而強積金資產值取決於當時的基金單位價格。 當申請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受託人便會按市場價格,賣出申請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申請人支付相關金額,此金額可能與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格當天所知的價格不同。 另外,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有作出 自願供款,申請人則需要向所屬的受託人查詢有關的提取規則。
  • 如何提早提取強積金:條件、步驟與注意事項 - Well Planned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以下六種特殊情況,計劃成員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年滿60歲並已永久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必須聲明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可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 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 須提交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永久居住的證明文件。 注意:計劃成員如曾以此理由提取強積金,不能再次申請。 註冊醫生或中醫需證明計劃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某種類的工作,而該工作是成員最後一份受僱工作的種類。 須提交相關醫學證明文件。 計劃成員因病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 須提交醫學證明書,並在證明書簽發後12個月內申請。 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有結餘,且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元。 最後供款日至申請日期需相隔至少12個月。 必須聲明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 提取強積金 | 如何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 香港滙豐 - HSBC Hong Kong
    當您年滿65歲,或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時,可申請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您可根據您的個人及經濟狀況,例如年齡、提取條款、生活方式、投資取向等,從我們為您提供的四種提取或投資方式中,選出最適合的一項。 您可以每月定期提取的方式,於每個月提取劃一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未提取的累算權益則繼續投資,賺取潛在回報,既可應付通脹,亦能讓您的退休規劃更有預算。 您可以逐次申請及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讓您可靈活地應付開支,同時讓未提取的強積金累算權益繼續為您賺取投資回報。 您可以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累算權益,並終止您的強積金賬戶,讓您有充足資金進行其他投資或實現您的退休目標。 您無需額外申請便可透過滙豐強積金平台繼續投資,賺取回報。 您亦可在之後根據個人所需,選擇整筆提取、部分提取或每月定期提取。
  • 【強積金提取】想提早取回MPF?詳細步驟及文件 - FWD
    一般情況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要求,只有計劃成員年滿65歲時,才能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旨在確保成員退休後仍享有生活保障。 提取強積金步驟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 詳細提取強積金的方法及注意事項請瀏覽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 不過,強積金法例規定亦指出,如合符以下6種特別情況 2 的計劃成員,亦可提早提取強積金: 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計劃成員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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